谁污染谁治理出自哪里-谁污染谁治理
“哪位污染哪位治理”这行字,最早追溯到 20 世纪末,是英国伦敦在 1990 年针对工业废水治理时提出的一套极具魄力的政策。
那时伦敦的污水像个定时炸弹,直接冲进泰晤士河,连下游的村庄都闻到那股刺鼻的化学味。面对这种局面,伦敦没坐以待毙,也没搞啥大道理教育企业,而是用一种近乎“把屁股坐热”的方式,逼着排污者自己掏腰包修下水道、做处理。结局呢?不仅治好了河,还把当时的排污大户给逼死了。
这一招后来成了排污企业通关的“金钥匙”,英文名叫“Polluter Pays",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污染者务必付费治理,这是国际公认的通用规则,可是,这底层逻辑确实那么完美吗? 大量人认定这招是降维打击,恨不得把全世界都按上这个板子。
实际上不然,这套机制在 1993 年出目前国际环境公约里,初衷是为了弥补当时跨国界污染时金主秃了皮的尴尬。
那时候,污染点和受影响地往往不在一个国家,要么发展中国家没钱出钱,这时候“污染者付费”就显得有点单薄。为了补救这个缺口,国际社会后来又搞出了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。好办说,就是污染严重的发达国家有钱,多出来点钱搞个补偿基金;污染较轻的欠发达国家没钱,那就得自己想办法,不凑钱哪位也别想硬气。 要是一家工厂超标排放,它确实得先担起责任,这点没难题。但现实情况往往比法律条文残酷得多。咱们回到 1990 年伦敦的例子,当时英国政府给排污公司发信,名义上是鼓励治理,实际上却是变相罚款。出于要是企业没钱,政府不会轻易直接罚钱,故此它就把这笔钱划到“污染企业救助基金”里,再让企业自己出。
这让大量企业认定:“我都如此努力了,政府偏要把我送进监狱,还要我打工?不如自己跑路算了。”便,那些原本想搞环保的中小老板,最终也没能活下来,真正死在了环保法案的阴影里。 把锅甩给企业,特别是把锅甩给有纳税本事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,这逻辑在浙江、江苏这样的制造业大省,别看听起来挺正,但实际上是在给那些没钱的厂子递刀子。当一家规模不大、没钱治污的工厂被通知要治污,企业肯定想:“政府,我还是没钱啊,我治不好,还是别管了。”这时候,“哪位污染哪位治理”就变成了“让穷鬼先上秤”。即便工厂硬着头皮治污了,往往还得偷偷绕开监管机构,找个隐蔽的坑位偷偷排,这才是治污的真正目标——不是确实把水治好了,而是让工厂在庞大的成本压力下,不得不铤而走险。 并且,要是只是强调“哪位污染哪位治理”,往往会漠视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微企业。
这些企业一般技术落后、资金匮乏,一旦出于它们排污超标而被关停,往往会被连带淘汰出局,就连出现“全行业一起被雷劈了”的尴尬局面。真正的环保公平,不该是让环保成本转嫁到那些本来就不富裕的企业头上。 实际上,国内的水务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,从 2015 年水十条启动,大家才逐步意识到不能只靠这一条。目前的政策风向,已经转向了“源头减量和过程管住”,不再单纯强调末端治理。
比方说,大量城市目前要求工厂在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,一旦超标,设备就报警,这是最直接的硬性约束,比事后罚款管用多了。
与此同时,地方政府也在努力建立“生态补偿”机制,就是让那些治污效果好、水质改善明显的企业,能多拿点钱,要么给那些治污效果差的企业一点补贴,以此来平衡双方的利益。 自然,这套体系也面临不少挑战。
起初,企业成本高,要是治理成本忒高,企业就干脆不治理,就连直接偷排。
要是监管不到位,企业可能还有一层皮,要么通过挪污染点来规避责任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哪位污染哪位治理”就只能依赖执法的坚决和技术的进步。 归根结底,“哪位污染哪位治理”之故此能历经 20 多年风风雨雨,是出于它戳中了环境难题的痛点:环境没有穷人,污染也没有特别智慧人。哪位想破坏环境,哪位就得花代价。但代价能不能承受,容不容量,才是拍板这套机制能走到哪一步的关键。它不能变成逼企业的工具,而应当成为平衡各方利益的调节器。
毕竟,要是工厂把河水治理成了工业废料沟,那不仅河水没好,连工厂的生死都没了,这才是最荒谬的逻辑闭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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