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春秋谁写的作者是谁?”——这是每一位初次接触《春秋》的读者最本能的疑问。当我们翻开这部被《汉书·艺文志》称为“古之王者世有史官”的史籍,看到“元年春王正月”这样高度凝练的笔法时,自然会追问:是谁在春秋末期执笔书写?是鲁国史官集体创作?还是孔子晚年删定?抑或后人托名伪作?
“春秋”本义为古代史书通称。《孟子·离娄下》明确指出:“晋之《乘》,楚之《梼杌》,鲁之《春秋》,一也。”此处“鲁之《春秋》”特指鲁国史官按年、月、日顺序记录的国史,涵盖政治、军事、外交、天文、灾异等重大事件,是周代诸侯国官方史书的典型代表。但为何唯独鲁国《春秋》得以完整流传,并被后世尊为“经”?其核心奥秘正在于作者身份的特殊性。
? 关键事实:《春秋》不是个人创作,而是“集体书写+个人删订”的产物
现代学术界普遍认为,《春秋》文本由鲁国历代史官(世袭的“太史”)持续记录,时间跨度约242年(鲁隐公元年至鲁哀公十四年,即公元前722—前481年),最终由孔子在晚年(约公元前484年)进行系统性删订,确立“微言大义”的书写范式,使其从地方史书升华为儒家政治哲学经典。
从文献证据看,《左传·昭公二年》记载:“二年春,晋侯使韩宣子来聘,观书于太史氏,见《易》象与《鲁春秋》。”说明在孔子之前,《鲁春秋》已作为鲁国国家档案存在。而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则明确记载:“世道衰微,邪说暴行有作,臣弑其君者有之,子弑其父者有之。孔子惧,作《春秋》。”此处“作”字,汉代经学家郑玄注为“因旧史而修之”,即“因袭旧史框架,注入新义”,而非凭空创作。
从考古佐证看,2012年山东曲阜鲁国故城遗址出土的战国早期竹简中,已发现类似“某年春王正月”的纪年格式,与《春秋》开篇高度一致。2019年湖北荆门屈家岭遗址(楚地)出土的战国中期简牍中,亦有“鲁昭公”“鲁哀公”等鲁国纪年线索,印证《鲁春秋》作为跨诸侯国认知的“标准史书”地位。这些发现表明,《春秋》的原始文本形成于孔子之前,其成熟形态则定型于孔子晚年删订。